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动态2024-09-10 16:1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教学〔2024〕51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本科教学实验室有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为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设置本科教学实验室且实验室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相关学院(附件1)。
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包括语言实验室的教学和训练,计算机的操作训练,体育训练,艺术类的绘画、雕塑、服装设计、音乐训练(列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设)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实验不含在内。
二、报送内容
各学院在WINDOWS XP系统环境下安装“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附件2),并在系统中填报以下基表:
(一)基表四2023—2024学年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二)基表五2023—2024学年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三)基表六2023—2024学年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四)基表七2023—2024学年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三、操作程序
(一)数据生成
各学院按照如下程序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操作:
1.软件安装(记住安装文件夹位置),将两个zyml文件(附件3)复制到“sysxx2.16系统”的sysxx\xtsj\目录里替换原有文件;
2.打开程序登录(用户名:super,密码:无);
3.“处理”菜单中创建学年→选择学年→建立实验室名称库→建立实验项目名称库→“维护”菜单中执行恢复备份数据kck.dbf(附件4)(该操作相当于建立课程库)→输入实验开出记录→输入实验室人员记录→输入实验室基本情况数据→输入实验室经费情况数据→设置课程、实验、专业关系→完成数据统计;
4.“上报”菜单中生成上报数据→上报数据录盘(记住数据存放位置)→“维护”菜单中执行数据备份。
(二)数据检测
各学院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4单机版)”(附件5)中,将须上报文件(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全部加载进去,经过“表单审核”“表间审核”检测合格后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代码为5位,任一实验室代码必须唯一,第1位为校区校园代码(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为a,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为b,佛山校区南海校园为c,汕尾校区滨海校园为d)(附件1),2、3位为院系代码,4、5位为实验室代码,并从01开始起。
(二)实验项目序号为8位,任一实验项目序号必须唯一,前5位为实验室代码,后3位为实验项目代码(由系统自行产生)。
(三)实验室人员代码为7位,任一实验室人员代码必须唯一,前5位为实验室代码,后2位为人员代码,并从01开始起。各学院应避免一个实验室有多个实验室人员、一个实验人员在多个实验室的情况。
(四)若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应分别填写多条记录,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应不变。如某实验同时为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3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相同。
(五)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实体,如由几个实验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室,应按组建后的实验室填报。同一类实验室只按一个实验室填报,如语音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属的各个实验室需逐个填报。整合后建成的实验室建立年份应追溯至整合前实验室的最早建立年份。
(六)实验室使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整数。
(七)基表四至基表七中“单位名称”与“实验室名称”代码必须唯一且保持表间一致。
(八)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应与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的“实验教学运行费”合计数(系统自动统计)一致。2023—2024学年实验室经费情况请各学院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报。
(九)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中“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应与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合计数(系统自动统计)一致。
(十)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与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中各项内容均须按实验室逐个填报。
(十一)上年度报送数据时,出现部分学院因基表一实验室代码及名称与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实验室代码及名称不对应而报错。各学院报送数据前须重点检查此项。
(十二)若2023—2024学年数据和2022—2023学年数据差异不大,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维护”菜单中恢复2022—2023学年备份数据,并按要求修改后继续使用。
(十三)各学院须根据2024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6),对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进行更新。
(十四)“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操作完成之后、关闭程序之前均须在“维护”菜单中完成数据备份,此功能相当于保存数据。须记住数据备份存放位置,下次打开程序后立即在“维护”菜单中完成恢复数据备份操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须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有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夯实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责任到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请各单位确定1名熟悉计算机操作且熟悉本科教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情况的老师长期负责该项工作,并将数据报送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手机号、邮箱等)(附件7)于9月19日前发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科邮箱。
(三)按时报送。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检测无误后的基表四至基表七上报电子版(txt版,系统导出)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excel版,附件8)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王老师,电 话:85216830,
邮 箱:gw_hssjjx@scnu.edu.cn
附件1 参与数据填报学院名单及校区校园与院系代码、学历代码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
附件3 系统更新文件zyml.dbf和zyml.cdx
附件4 课程库(kck.dbf)
附件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
附件7 本科教学实验室数据报送人员信息表
附件8 基表4-7(excel格式)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