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动态2013-09-11 10:58:27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5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3〕6号)要求,我校须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实验室有关数据的校级汇总、统计并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工作。为了规范、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现在将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数据报送范围和要求

有教学实验室且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相关学院及教学单位(包括在语言实验室的教学和训练,计算机的操作训练,体育训练,艺术类的绘画、雕塑、服装设计、音乐训练列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也应统计在内)此次都要报送以下数据,数据由指定的处理软件自行产生。

1、2012-2013学年度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2、2012-2013学年度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3、2012-2013学年度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4、2012-2013学年度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二、处理软件及操作程序

1、报送数据必须由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计算机软件处理而成,今年的处理软件为sysxx2.16(附件2)。

2、软件操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软件安装(参照说明进行安装,并记住安装文件夹的位置)→打开程序登陆(用户名super,密码无)→“处理”菜单中创建学年→“处理”菜单中选择学年→“处理”菜单中建立实验室名称库→“处理”菜单中建立实验项目名称库→“维护”菜单中执行恢复备份数据kck.dbf(附件4,该操作相当于建立课程库)→“处理”菜单中输入实验开出记录→“处理”菜单中输入实验室人员记录→“处理”菜单中实验室基本情况数据输入→“处理”菜单中实验室经费情况数据输入→“处理”菜单中设置课程、实验、专业关系→“处理”菜单中完成数据统计→“上报”菜单中生成上报数据→“上报”菜单中上报数据录盘(记住数据存放的位置)→“维护”菜单中执行数据备份。

3、操作完成之后、关闭程序之前切记都要在“维护”菜单中完成数据备份,数据备份的功能相当于保存数据。此外,要记住数据备份存放的位置,下次打开程序后立即在“维护”菜单中完成恢复数据备份操作。

4、如果2012-2013学年度的数据和2011-2012学年度的数据差异不大,可以通过“维护”菜单中的恢复2011-2012学年度的备份数据并按要求修改后继续使用。

三、填报说明

1、实验室代码为5位,任一实验室代码必须唯一,第1位为校区代码(石牌校区为1,大学城校区为2,南海校区为3),2、3位为院系代码(见附件3),4、5位为实验室代码。

2、实验项目序号为8位,任一实验项目序号必须唯一,前5位为实验室代码,后3位为实验项目代码(由系统自行产生)。

3、实验室人员编号为7位,任一实验室人员编号必须唯一,前5位为实验室代码,后2位为人员编号。应避免一个实验室有多个实验室人员、一个实验员在多个实验室的情况。

4、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在语言实验室的教学和训练,计算机的操作训练,体育训练,艺术类的绘画、雕塑、服装设计、音乐训练列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也应统计在内,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的实验不包括在内。

5、如果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应分别填写多条记录,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应不变。例如:某实验,同时为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3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要相同。

6、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实体,如由几个实验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室,应按组建后的实验室填报。同一类实验室只按一个实验室填报,如语音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属的各个实验室需逐个填报。整合后建成的实验室的建立年份应追溯至整合前实验室的最早建立年份。

7、实验室使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整数。

8、同一单位编号各表中“单位名称”与“实验室名称”编号必须保持一致。

9、“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的“实验教学运行费”的总计(系统自动统计)应一致。2012/2013学年度实验室经费情况请严格参照《关于下达2012年教学业务经费的通知》(教学[2012]25号)来填报。

10、“实验室经费情况表”的“实验室个数”和“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应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的“实验室个数”和“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的合计数一致。

11、实验室基本情况及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中的各项内容都要按实验室逐个填报。

具体可参照网址:http://202.4.130.200:81/

四、数据报送要求及时间

校级汇总工作由教务处实验科负责,请各单位务必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将各项数据统计上报完之后的备份数据电子版、上报数据电子版及上报数据纸质文档(需要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教务处实验科。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216830,E-mail:SHIXIL@scnu.edu.cn

五、其它事项

1、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每年必做的常规性工作,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该项工作的要求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保持该项工作开展的准确性和延续性,请各单位确定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情况比较了解的老师长期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该老师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E-mail等于9月21日前发至SHIXIL@scnu.edu.cn.

2、鉴于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已是每年必做的常规性工作,且今年上报数据要求的时间比较短,请各院系请保持该项工作的准确性和延续性,务必安排往年操作过该系统的老师负责该项工作,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修改上报。如有需要安排系统培训讲解的,请联系教务处实验科王老师,联系电话:85216830。

3、本通知除正文外,其它附件不再印发,请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中自行下载。

附件1:处理软件sysxx2.16

附件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3:课程库(kck.dbf)

教务处

二О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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