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动态2025-12-25 08:5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流程,防范环境风险与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安全及校园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暂存区域设置 (一)实验室应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位置设置危险废弃物暂存区,暂存区外边界应施划黄黑相间的警示带,并规范张贴等边三角形危险废弃物暂存区警示标志,各二级单位可联系危废回收处置单位协助实验室进行室内暂存区的建设。 (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远离火源、热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单层码放,暂存区内的危险废弃物实际暂存区域不宜超过划定区域面积的80%。 二、落实废弃物精细化管理 (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依法合规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单位应按照报废试剂、无机废液、有机废液、试剂空瓶、试剂沾染物等分类规范收集、包装并暂存。 (二)实验室应安排专人做好危废日常收集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危废产生量。在学校未统一清运之前,管理人员应确保本实验室的危废分类合理、收集规范、暂存安全。实验室应为危废管理人员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业务培训。 (三)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不能预处理的,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并加强管理。 (四)实验废液应按不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对相近类别的废液进行混合,使用合适废液桶盛放。桶外须粘贴标签,标明种类和主要成分,其中有害成分必须标注得准确完整。废液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整桶无渗漏、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不可装满)。 (五)实验废固如试剂空瓶、试剂沾染物、利器尖锐物等,需用专用塑料袋、纸箱、回收桶或利器盒等进行规范包装,包装外应粘贴标签,标明种类和主要成分。 (六)过期试剂应分类处理,成分明确的按废液和废固分别收集处理;成分不明的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邀请专业人员初步鉴定并标明疑似成分,逐瓶登记形成清单后规范装箱(纸箱需防渗漏加固),箱上标明危废分类并附过期试剂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危废转运工作,落实管理责任,规范设置识别标志、建立管理台账与记录、做好意外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杜绝实验危废未及时申报转运、直接排入下水道、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混装等违规行为。 (二)后期检查中如发现在收集、分类和转运实验危废过程中未按规定收集和暂存,未按规定申报与转运,发现擅自倾倒或违规堆放等行为,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处罚。 (三)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各单位将危险废弃物按规范打包、封存、称重后,按通知时间在华师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https://ehs.scnu.edu.cn/)发起“危险废弃物回收”申请,如实填报并提交单位安全管理员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危险废弃物处理单”粘贴至容器外部。 (四)在学校组织统一回收前,各实验室做好危险废弃物暂存的安全管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处工作人员联系。 四、联系方式 实验安全科:胡老师、姚老师85219925 危废处置单位:武工13560857252、罗工13794266384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