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本科教学实验室有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为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设置本科教学实验室且实验室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相关学院(附件1)。

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包括语言实验室教学和训练,计算机操作训练,体育训练,艺术类绘画、雕塑、服装设计、音乐训练(列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设)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实验不含在内。

二、报送内容

各学院在WINDOWS XP系统环境下安装“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附件2),并填报以下基表:

基表四(2025—2026学年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五(2025—2026学年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六(2025—2026学年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基表七(2025—2026学年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三、操作程序

(一)数据生成

各学院按照如下程序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操作:

1.软件安装(记住安装文件夹位置),将两个zyml文件(附件3)复制到“sysxx2.16系统”的sysxxxtsj目录里替换原有文件;

2.打开程序登录(用户名:super,密码:无);

3.在“处理”菜单中依次完成:创建学年→选择学年→建立实验室名称库→建立实验项目名称库→“维护”菜单中执行恢复备份数据kck.dbf(附件4,相当于建立课程库)→输入实验开出记录→输入实验室人员记录→输入实验室基本情况数据→输入实验室经费情况数据→设置课程、实验、专业关系→完成数据统计;

4.在“上报”菜单中生成上报数据→上报数据录盘(记住数据存放位置)→在“维护”菜单中执行数据备份。

(二)数据检测

各学院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6单机版)”(附件5)中,将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全部加载进入,经“表单审核”“表间审核”检测合格后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代码为5位,任一实验室代码必须唯一。第1位为校区校园代码(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为a,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为b,佛山校区南海校园为c,汕尾校区滨海校园为d)(附件1),2、3位为院系代码,4、5位为实验室代码,从01起编。

(二)实验项目序号为8位,任一实验项目序号必须唯一。前5位为实验室代码,后3位为实验项目代码(由系统自行生成)。

(三)实验室人员代码为7位,任一实验室人员代码必须唯一。前5位为实验室代码,后2位为人员代码,从01起编。各学院应避免一个实验室有多个实验室人员、一个实验人员在多个实验室的情况。该填报错误出现较多,各学院填报数据前须重点检查此项。

(四)若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上报数据应保持“实验编号”“实验名称”一致,另分别填写多条记录。如某实验同时为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保持“实验编号”“实验名称”一致,另分别填报3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

(五)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实体。由几个实验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室,应按组建后的实验室填报。同一类实验室只按一个实验室填报,如语音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属的各个实验室需逐个填报。整合后建成的实验室,建立年份应追溯至整合前实验室的最早建立年份。

(六)实验室使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整数。

(七)基表四至基表七中“单位名称”与“实验室名称”代码必须唯一且保持表间一致。

(八)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应与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的“实验教学运行费”合计数(系统自动统计)一致。2025—2026学年实验室经费情况请各学院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报。

(九)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中“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应与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合计数(系统自动统计)一致。

(十)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与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中各项内容均须按实验室逐个填报。

(十一)上年度报送数据时,出现部分学院因基表一实验室代码及名称与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实验室代码及名称不对应而报错。各学院报送数据前须重点检查此项。

(十二)若2025—2026学年数据和2024—2025学年数据差异不大,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维护”菜单中恢复2024—2025学年备份数据,按要求修改后继续使用。

(十三)各学院须根据2026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6),对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进行更新。

(十四)“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sysxx2.16)”操作完成后、关闭程序前均须在“维护”菜单中完成数据备份(相当于保存数据)。须记住数据备份存放位置,下次打开程序后立即在“维护”菜单中完成恢复数据备份操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须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有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确保本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责任到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请各单位确定1名熟悉计算机操作且熟悉本科教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长期负责该项工作,并将数据报送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手机号、邮箱等)(附件7)于9月1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按时报送。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检测无误后的基表四至基表七上报电子版(txt版,系统导出)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excel版,附件8)报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王老师,电   话:85216830,

邮  箱:gw_hssjjx@scnu.edu.cn

办公室:石牌校园行政楼208室(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