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城校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模式2017-04-01 08:39:3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关于开展大学城校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03-31]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化学与环境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区高等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番安委办﹝2017﹞15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大学城校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附件2),核查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并填报《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信息登记表》(附件3),明确管理内容和责任主体。

二、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对照《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排查对照表》(附件4)认真核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项目,能够当即整改必须即时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必须限时整改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报表

各相关单位须在4月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信息登记表》和《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排查对照表》上交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sheng@m.scn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石牌校区行政楼508室。联系人:林盛,电话:85211109转602。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区高等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番安委办﹝2017﹞15号)

附件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附件3:《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信息登记表》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排查对照表》(2016)

 

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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