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动态2018-11-07 16:02:2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8-11-02]

 

各学院、研究院(所)、相关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刑法》、《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6年第8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安部公布的2017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23号)等规定,凡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管理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涉及范围请查阅《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详见附件1)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详见附件2)。

二、规范采购程序及登记管理。

请各使用单位思想高度重视,在每个学期末统筹考虑、做好下一个学期的预计使用量,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3月、9月20日前)提交申购表。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办理购买许可证。如错过上述时间,则于5月、11月20日前作为补充月份提交申购,以便教学、科研方向的实验补充使用。一般业务办理时间约40天,特殊业务办理时间约60天。

(一)易制毒化学品。

各使用单位若需购买上述易制毒化学品,由责任人签字确认下列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资产管理处: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易制毒化学品)(格式见附件3)。

使用单位须按照单一品目单独列表(如:盐酸),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的台帐(原件)(格式见附件4),并保存2年备查;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实际登记出库情况与我校可申购量相关联,请各使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如实登记,使用登记情况需3天内上报资产管理处。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各使用单位若需购买上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责任人签字确认下列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资产管理处: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格式见附件5)。

使用单位须按照单一品目单独列表(如:硝酸),如实记录购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的台帐(原件)(格式见附件6),并保存2年备查;广东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际登记出库情况与我校可申购量相关联,请各使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如实登记,使用登记情况需3天内上报资产管理处。

三、填报相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1.填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正楷填写,字迹清晰。

2.化学试剂的规格型号如CP、AR、GR、HPLC、超干,500毫升/瓶等重要参数要注明;有特殊要求(如指定品牌、指定供货商等要求)要注明,并提供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经营备案证明、联系方式等。

3.请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老师或同学主动加入QQ业务联系群:华师大易制毒易制爆(469593092),或联系林盛加入微信群:华师危化品管理工作群,以方便业务沟通及信息交换。

4.资产管理处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林盛  39310568  13631430618。

大学城校区的师生可以递交申报材料至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A314室。

石牌校区的师生可以递交申报材料至石牌校区行政楼508室。

 

附件随文发布。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