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及剧毒药品领用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2009-06-04 17:06:0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一、 规定下列药品为危险药品

1、 活动金属:钠、钾、钙

2、 过氧化物:Na2O2、Ba2O2 H2O2

3、 发烟酸类:发烟硫酸、发烟硝酸

4、 酸类:浓硝酸、冰醋酸

5、 氯酸盐:氯酸钾、氯酸钠

6、 硝酸类:硝酸铅、硝酸铵

7、 氧化物类:三氧化铬、三氧化硫

8、 有机物类:乙醚、丙酮、三氯甲烷、二硫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汽油

9、 其它物类:黄磷、电石、硫化钠、硫化锑

二、 规定下列药品为剧毒药品:

1、 氰的化合物:KCn NaCn K3(Fe(Cn)6)2 K4(Fe(Cn)6)

2、 汞盐HgC12 HgNO3 Hg(NO3)2

3、 砷的化合物AsO3 Na3AsO3 AsC3 Na3AsO4

4、 铅盐Pb(NO3)2 PbAC2 Pb3(ASO4)2

5、 锑盐SbCL3

6、 铋盐BlC13 Bi(NO3)3

7、 氟化物NaF

8、 黄磷

9、 有机物:硝基苯、苯胺、甲醇、蚁酸、石炭酸

三、领用和使用方法

为了防止事故,加强安全,对上述危险药品及剧毒药品制订领用办法。在教学和科研上应用上述各种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按本办法领用。

1、 任课教师领用上述各种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向实验室按所需数量领取。

2、 危险及剧毒药品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负责交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交还药品的数量。

3、 危险及剧毒药品与实验后的废液或残渣,经统一收集后由教师在器皿外壁或管口附签注明,交还实验室统一处理。

4、 在实验室外的教学科研活动中如需用上述药品时,必须由责任教师和科研人员负责人领用。

5、 实验员必须按领用单上签注的意见及时把单上开的各类特种危险及剧毒药品发予领用人,统一收集实验后的废液或残渣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体育科学学院

2003年3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