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2013-10-29 11:18:1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进行教学科研实验的活动的阵地,是学生拓展学习,掌握技能的主要场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简称:“示范中心”)作为高等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平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中心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本示范中心隶属于学校,依托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科管理。示范中心独立建制,实行相对独立的实体运作。学校教务处是本中心的上级管理部门,由其组织示范中心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制订实验教学管理指导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统筹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协调、监控、检查及评估示范中心工作。

本示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中心的实验教师及技术、管理人员受中心主任领导,由中心统一分配工作任务。

示范中心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功能放置在各实验室,大精贵实验设备由专人负责,实行专管共用,真正实现资源共享。示范中心对下属各实验室的所有资源实行统筹管理,并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实验室的整合。

示范中心运行经费由学校直接划拨到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单独为中心建帐,中心支配使用,由依托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签字审批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参照相关规定使用。

二、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实验室教辅人员:负责相关开放实验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室正常开放,帮助个别同学预约实验、取消预约等,在实验课前为实验教师打出名单。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不定时的对开放的实验室进行巡视,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实验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2.实验指导教师按分项负责,参加指导实验和安排必要的开放实验前名单录入、安排实验等工作,配合实验室教辅人员做好实验课期间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3.开放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管理、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选课服务器、选课系统及各实验室的各门实验课选课的正常进行。

4.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必要物质条件。使用者必须倍加爱护。进行实验必须按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损坏,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使用者对实验室和其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仪器设备状况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退出使用。

三、考评办法

示范中心不定期地对实验课进行检查和对实验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示范中心主管领导按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和实验室设备管理、用电安全、防火防盗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示范中心主任负责督促,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监督,实行层层管理,责任到位。

四、质量评估方法

1.实验员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示范中心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保障实验前的仪器设备完好率达100%。

2.示范中心对实验课和实验报告进行听课抽查,保证实验课质量。

3.学生在每学期末对教师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示范中心根据发展要求和目标,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目标,组织实验课程的建设、设备购置、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五、管理规章制度

示范中心严格执行心理学院各种实验室的管理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了:《运动人体科学实验示范中心开放使用制度》、《运动人体科学实验示范中心安全防护制度》、《运动人体科学实验示范中心大型仪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运动人体科学实验示范中心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措施》以及各个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为示范中心的良性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实验仪器设备完好。

示范中心还根据发展目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验课程的建设,安排实验仪器设备的添置和报废处理,协调实验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工作。示范中心充分发挥实验工作人员的研究探讨和实验室改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实验水平和实验能力。

示范中心督促学生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要求使用者用完后规整好仪器设备,提高仪器完好率。实验过程中人为损坏仪器设备的由个人赔偿,该工作由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员共同监督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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