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2009-06-04 17:09:26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领导,逐步调整、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构,加强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计划和教学大纲,保证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科研等任务。根据“拓宽知识,锻炼技能,升华理论,培养作风”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的能力。

2.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完善实验教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增添新仪器的同时,努力开发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逐步增设新的实验项目和选修实验项目。

3. 尽快实现实验室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的转变,主动接受教师、高年级学生及科研协作单位进行实验、研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

4. 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校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和使用精度,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5.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做好技术档案和帐、卡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不断适应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实验室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1.学校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室是学校资产管理处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院的实验教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实验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按《华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验室管理

1.各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学校的有关条例、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执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3.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合理使用”的原则,各教研室应积极支持实验室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加强实验室与各教研室之间的协作,互通有无,认真管好、用好教学仪器设备,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学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4.为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和工作的人员都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凡不经允许,擅自

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事故的,立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仪器设备赔偿制度》处理。

四、实验室建设

1.实验室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稳定、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设施及环境;

(3)有能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2.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教委“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立项论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五、仪器的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1、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不仅是为了挽救和收回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

2、教师因正常实验教学自然损坏仪器,一律作报废处理,不必赔偿。如有贵重仪器损坏,除填写仪器报损单外,同时由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审批。

3、学生因没有完全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使用损坏,属过失损坏,应视情节按仪器原价的30%到100%赔偿。

4、对于学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嬉耍、故意破坏等造成的损失,要求学生按仪器额的150%到200%进行赔偿。

5、对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是保持仪器使用价值的重要途径,仪器设备在维修时要建立维修卡,简要记录仪器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时间。

6、仪器出现故障,要做到随时发现,马上修理。精密贵重仪器一旦发现故障,应请示领导,送专业维修点或返厂修理。要做到“小修小补不出校,精密仪器及时报修”,确保实验正常开设。

六、实验室的检查评估

学院实验室要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教委有关实验室检查评估标准的精神和本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的检查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评估,总结交流经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与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与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
为了使实验室管理制度化,常规管理目标化、经常化,仪器陈放规范化,仪器管理科学化,实验档案系列化,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制定该使用制度。

1、实验室是专门学科的专业教学场所,一般不作他用。

2、实验室开放对象:本科生(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专业)、硕士生、博士生和教师。开放时间:工作时间全天开放,节假日早上8:00-下午18:00。

3、学科老师要使用实验室须提前一周填写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归口使用,并且在仪器使用记录上登记好。各门课程需使用实验室,须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实验室负责人才能准予使用,否则一律不能使用。学生论文实验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须提出申请,年级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实验室安排。

4、遵守实验室制度,爱护好公物,注意安全。

5、保持实验室整洁,每次使用完毕后,教师要责任学生将仪器陈放整齐、将实验台面和室内打扫干净并关闭门窗水电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6、实验室内的设备、药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实验室。

体育科学学院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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