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2009-06-06 16:22:47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安全技术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综合性工作。为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安全防护制度。

1、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有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四防措施。

2、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验要求和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做好防火、防暴、防毒工作,同时做好气、电、水的供应和安全防护工作。

3、对易燃易暴、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体、高压或减压系统等具有火灾暴炸危险性实验,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定。要求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有处理事故的能力。

4、使用有毒药品或气体必须保持室内通风透气,尽可能在通风柜或排风罩进行。工作人员应熟悉毒物性质、中毒症状,最高允许浓度、急救措施等。剧毒品应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双锁的“五双制度”。

5、从事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室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对废弃物要妥善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防护知识、作风谨慎、操作熟练、遵守纪律、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进食,个人用品实行专人专用、患有肝、肾、血液疾病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6、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水电安全制度,人离场关水电,并做好安全检查,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精贵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注意水电保护,防止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运行时要有人值班并做好使用记录。

7、安全工作要落实到人,每个实验室和系、所都要有安全负责人,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8、一旦发现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

9、各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00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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