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运动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2009-06-06 16:20:59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一、目的与性质

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深化教育改革,更好地发挥示范中心在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特成立“华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示范中心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评议论证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对实验室管理建设方面的智囊团。

二、职责范围

1.讨论学校示范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负责统筹、协调各中心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宜,接受各中心关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咨询。

2.审议各示范中心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3.审议各示范中心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各示范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添置及可行性论证,监督各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订购与管理。

5.审议各示范中心新建、合并、调整及撤消实验室的报告。

6.审议各示范中心年度总结报告。

7.检查和评估各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质量情况,咨询与参与各示范中心的效益检查和评估工作。

8.审议各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和工作职能。

三、组织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至三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验科,日常事务由教务处实验科协理。该委员会的成员由主管校长聘任,聘期两年。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四、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刘 鸣

副主任:胡社军、陈冀平

委  员:陈俊芳、马广智、叶力汉、汤又文、鲍苏苏、郝选明、屠新曙、叶惠文、祝凤荣

秘  书:周合兵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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